108年:醫學三(2)
王醫師因為要出國旅遊,交代診所的病人如果只想要拿藥的話,可以按著以前的處方,由護士直接蓋上王醫師的章,就讓他們去拿藥,王醫師的做法對嗎?
A不對,違反親自診療的義務
B為了方便病人無所謂
C只要釋出處方箋就可以
D王醫師如果有以電話問診就可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核台灣醫師法(Medical Practitioners Act)中「親自診療義務」的相關規定。醫師法第 11 條明確要求醫師必須親自診察後才能開給處方,未親自診察即開立處方為違法行為。本題情境中,王醫師未親自診療,委由護士代蓋章發藥,此做法違反醫師法。
選項分析
(A) 正確答案。王醫師的做法「不對,違反親自診療的義務」。醫師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讓護士直接蓋章、依舊處方發藥,既未親自診察,也未合法授權,屬於明顯違法行為。
(B) 錯誤。「為了方便病人無所謂」完全不符合台灣醫師法規定,方便性不能作為違反法律義務的理由。
(C) 錯誤。「只要釋出處方箋就可以」的說法有誤。問題的核心在於「未親自診察」即開立處方,釋出處方箋本身不能解決「未診療」的違法問題。
(D) 錯誤。「如果有以電話問診就可以」的說法不完全正確。醫師法第 11 條第 2 項雖然允許在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下,由主管機關指定的醫師以通訊方式診察,但本案件情況為一般診所的一般病人,不符合此例外條件。此外,即使允許電話問診,也必須是主管機關指定,且有護理人員執行治療,非任意進行。
答案解析
醫師法第 11 條全文:
第一項:醫師非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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