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醫學六(1)
⼀位 13 歲女學⽣前來婦產科看診,要求醫師開給她避孕藥,這位女學⽣表⽰已經有性⾏為,且是出於⾃願,並要求醫師 絕對不能告訴其家⼈或學校,醫師應該如何處理?
A給予性衛教與輔導即可
B報告⽗⺟/監護⼈或社會局
C報告學校當局
D尊重病⼈的隱私權不予揭露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台灣醫師面對未成年少年(13歲)已有性行為並要求避孕藥時的正確處置。核心法律依據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7條,涉及醫師強制通報義務、未成年人保護原則,以及病患隱私權的法定限制。
選項分析
(A) 給予性衛教與輔導即可 ❌ 錯誤。僅給予性衛教而不通報,未履行醫師法定強制通報義務,且忽略了 13 歲少年可能遭受性侵害或性剝削的風險。即便少年自稱「自願」,依台灣現行法律,13 歲未成年人對性行為尚不具完整的自主同意能力,需受到法律保護。
(B) 報告父母/監護人或社會局 ✅ 正確(= 正確答案)。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7條,醫事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不當對待或性剝削情事,應即通報地方主管機關(社會局/社會處),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通報父母/監護人亦屬保護少年的正當措施。
(C) 報告學校當局 ❌ 不正確(非法定通報對象)。醫師的強制通報對象是地方主管機關(社會局/處)或父母/監護人,而非學校。學校雖有其自身的通報義務,但不是醫師依法應通報的對象,此選項不符合法定通報義務的正確路徑。
(D) 尊重病人的隱私權不予揭露 ❌ 錯誤。醫師的保密義務有法定例外,其中兒少保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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