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醫學五(2)
針對患有乳癌的病人,做病史及理學檢查的評估,以決定是否為高危險病患時,下列何項不必列入考慮?
A停經在 55 歲之後
B未產婦(nulliparity )
C曾有甲狀腺病史
D初經小於 12 歲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乳癌(breast cancer)的已知危險因子,包括雌激素暴露相關因素(初經、停經年齡)、生育史,以及哪些因素「不屬於」乳癌危險因子的鑑別。
選項分析
(A) 停經在 55 歲之後 ✅ 屬乳癌危險因子。停經年齡越晚,代表乳腺組織受雌激素(estrogen)和黃體素(progesterone)影響的時間越長。停經 > 55 歲者比 < 45 歲停經者乳癌風險增加約 2 倍。此項必須列入高危評估。
(B) 未產婦(nulliparity) ✅ 屬乳癌危險因子。從未生育(nulliparity)或第一胎生育年齡 > 30 歲,均增加乳癌風險。懷孕和哺乳可降低終身雌激素總暴露量,具保護作用。未產婦缺乏此保護效應,必須列入高危評估。
(C) 曾有甲狀腺病史 ❌ 不屬乳癌危險因子。常見的甲狀腺疾病(如甲狀腺功能低下、甲狀腺結節、Hashimoto 甲狀腺炎)本身並非乳癌的獨立危險因子。唯一例外是 Cowden 症候群(Cowden syndrome)這類遺傳性疾病,同時合併甲狀腺癌和乳癌風險,但此為特殊遺傳疾病,非「甲狀腺病史」本身所致。一般甲狀腺病史不需列入乳癌高危評估。
(D) 初經小於 12 歲 ✅ 屬乳癌危險因子。初經年齡越早,雌激素暴露的累積時間越長。初經 ≤ 11 歲者比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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