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護理基本護理(1)
有關醫療機構之病人安全異常事件通報系統的建置,下列敘述何者最適宜?
A建立非懲罰性通報制度
B作為醫療糾紛的佐證
C提供責任釐清的參考
D作為部門溝通的依據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病人安全異常事件(含 near miss)通報系統的核心目標
病人安全通報屬於風險管理與醫院品質管理範疇。其宗旨是「從錯誤中學習,預防事件再發」,因此必須建立一個「自願、保密、非懲罰」的文化,鼓勵第一線人員願意揭露錯誤或潛在危害。
時間脈絡與政策背景
- 2000 年代,國際間(如 IOM《To Err is Human》)強調「系統面改善」而非「究責」。
- 2005 年衛生署成立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TPR, 後改稱 PSRS),訂出四大原則:自願、保密、非懲罰、學習。
- 2022 年修訂之醫療法第 82 條之2 明確保障「經公告之病安通報資料不得作為行政、民事或刑事處分之證據」,再次強調非懲罰性與保密性。
選項分析
A. 建立非懲罰性通報制度
‧ 完全符合國內外病安政策核心—排除報案者受罰或被究責的疑慮,才能提升通報量與資料真實性。→ 正確
B. 作為醫療糾紛的佐證
‧ 法規明定通報資料不得用於行政、民、刑事責任追究;若拿來當訴訟證據,將破壞信任、抑制通報意願。→ 錯誤
C. 提供責任釐清的參考
‧ 通報目的是找出「系統缺陷」而非「個人責任」;追責反而與制度初衷相違。→ 錯誤
D. 作為部門溝通的依據
‧ 雖然事件彙整報告可回饋各部門,但「建立通報系統」的首要訴求並非部門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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