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營養公衛(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 104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適用,其實習學分下列何者錯誤?

A基礎實習 1學分
B社區營養實習 1學分
C臨床營養實習為 3學分
D膳食管理實習為 3學分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為反向題(問「何者錯誤」),考核「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中,104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適用的各類實習學分規定。此為台灣營養師國家考試的報考資格要件,需精確記憶各實習類別的學分數。

選項分析

(A) 基礎實習 1學分 ✅ 正確 — 104學年度起,基礎實習為1學分(72小時),陳述無誤。

(B) 社區營養實習 1學分 ✅ 正確 — 社區營養實習為1學分(72小時),陳述無誤。

(C) 臨床營養實習為 3學分 ✅ 正確 — 臨床營養實習為3學分(216小時),陳述無誤。

(D) 膳食管理實習為 3學分錯誤(本題答案) — 膳食管理實習實際為2學分(144小時),非3學分,此陳述有誤。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錯誤選項)為 (D)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第四階段(104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的實習學分規定如下:

實習類別學分數時數
基礎實習1學分72小時
膳食管理實習2學分144小時
臨床營養實習3學分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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