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營養公衛(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 104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適用,其實習學分下列何者錯誤?
A基礎實習 1學分
B社區營養實習 1學分
C臨床營養實習為 3學分
D膳食管理實習為 3學分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為反向題(問「何者錯誤」),考核「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中,104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適用的各類實習學分規定。此為台灣營養師國家考試的報考資格要件,需精確記憶各實習類別的學分數。
選項分析
(A) 基礎實習 1學分 ✅ 正確 — 104學年度起,基礎實習為1學分(72小時),陳述無誤。
(B) 社區營養實習 1學分 ✅ 正確 — 社區營養實習為1學分(72小時),陳述無誤。
(C) 臨床營養實習為 3學分 ✅ 正確 — 臨床營養實習為3學分(216小時),陳述無誤。
(D) 膳食管理實習為 3學分 ❌ 錯誤(本題答案) — 膳食管理實習實際為2學分(144小時),非3學分,此陳述有誤。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錯誤選項)為 (D)。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第四階段(104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的實習學分規定如下:
| 實習類別 | 學分數 | 時數 |
|---|---|---|
| 基礎實習 | 1學分 | 72小時 |
| 膳食管理實習 | 2學分 | 144小時 |
| 臨床營養實習 | 3學分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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