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營養食安(2)

現行包裝食品之日期標示,應標示下列何者?

A製造日期
B有效日期
C回收日期
D下架日期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台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標示辦法規定,市售包裝食品必須標示有效日期(expiration date),而非製造日期、回收日期或下架日期。

選項分析

(A) 製造日期 — 錯誤。依《食品標示規定》,包裝食品強制標示項目為「有效日期」,製造日期並非強制標示項目(但可加標)。

(B) 有效日期 — 正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標示「有效日期」。有效日期的定義為:在特定儲存條件下,食品維持其產品價值(包含衛生安全性、營養品質及感官品質)的最終期限,以特定時間點(年、月、日)表示。

(C) 回收日期 — 錯誤。「回收日期」不是法定標示項目,此概念與食品標示法規無關。

(D) 下架日期 — 錯誤。「下架日期」為業者內部庫存管理用語,並非消費性包裝食品之法定標示項目。

答案解析

台灣食品標示法規的核心精神是保護消費者知情權與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明定包裝食品必須標示「有效日期」,讓消費者清楚得知食品安全食用的最後期限。有效日期必須以不易褪色之方式標示,不得僅以貼紙黏貼方式標示。格式上可採用中華民國年或西元年,並清楚標示年、月、日。

值得注意的是,「製造日期」雖非強制必標,但業者可自行加標;而「有效日期」則是絕對必標。考生應記住:法規要求的是**有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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