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營養食安(2)
依據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非基因改造或含非基因改造之標示字體大小不予規範
B包裝食品所含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在國際上如未存在已審核通過可種植之基因改造作物,或作為食品原料使用並未存在有基因改造者,仍得標示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字樣
C標示基因改造、含基因改造之字體須與其他文字明顯區別,字體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二厘米
D醬油等包裝食品若直接使用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於終產品已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轉殖蛋白質者,不須標示為基因改造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台灣《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衛福部公告,104年5月29日修正,2015年12月31日起施行)是規範基因改造(GMO)食品標示的核心法規。本題考查各條文細節,需逐一辨別正確與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A) 「非基因改造或含非基因改造之標示字體大小不予規範」
依據本遵行事項,法規對字體大小的規範僅針對「基因改造」、「含基因改造」等正向標示,要求其字體長度與寬度不得小於2毫米(mm),並須與其他文字明顯區別。對於**「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等自願性標示,法規並未明文規定字體大小限制。因此,本選項敘述為正確**。
(B) 「包裝食品所含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在國際上如未存在已審核通過可種植之基因改造作物,或作為食品原料使用並未存在有基因改造者,仍得標示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字樣」
依據法規,若某項食品原料在國際上尚未存在已審核通過可種植之基因改造作物、或尚未有作為食品原料使用的基因改造品系,則業者不得主動標示「非基因改造」——因為這類原料本就不存在基因改造版本,標示「非基因改造」屬誤導消費者。衛福部明確規定,此類原料「不得」標示非基因改造字樣。因此本選項敘述為錯誤。
(C) 「標示基因改造、含基因改造之字體須與其他文字明顯區別,字體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二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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