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營養公衛(1)

5歲女童,其 BMI值高於同齡女童的肥胖標準,身高位於 50百分位,無智力遲緩與特殊臉形體態,依據「兒童與青少年肥胖定義及處理原則」,應如何處理?

A隔年再評估
B控制體重不再上升
C須立即轉介小兒科醫師
D必須立即執行減重計畫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台灣「兒童與青少年肥胖定義及處理原則」中,針對不同年齡與肥胖程度的介入策略。對於低齡(2–6歲)的肥胖兒童,處理重點在於體重維持而非積極減重,以避免影響正常生長發育。

選項分析

(A) 隔年再評估 ❌ 雖然可定期追蹤,但 BMI 已超過肥胖標準,不宜完全等待一年不介入。根據台灣衛生福利部「兒童與青少年肥胖定義及處理原則」,已達肥胖標準的兒童需採取積極但適當的介入措施,而非被動等候。

(B) 控制體重不再上升 ✅(正確答案) 對於 2–6 歲的肥胖兒童,由於仍處於生長發育的關鍵期,積極減重可能影響正常的身高增長、腦部發育及骨骼密度。因此,台灣的處理原則建議此年齡層以維持體重為目標:隨著身高自然增長,BMI 會逐漸下降至正常範圍。介入重點為:改善飲食品質、減少靜態時間、增加身體活動。

(C) 須立即轉介小兒科醫師 ❌ 本案例女童無智力遲緩、無特殊臉形體態,排除了內分泌疾病(如甲狀腺功能低下、生長激素缺乏、Prader-Willi syndrome 等)的可能性。台灣指引中,轉介條件通常為:懷疑繼發性肥胖(有特殊症狀)、或有合併症需要醫療介入。單純性肥胖不須立即轉介。

(D) 必須立即執行減重計畫 ❌ 2–6 歲兒童不宜執行主動減重計畫(caloric restriction diet)。此年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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