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營養食安(1)

依據食品添加物之管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複方食品添加物業者須辦理查驗登記
B使用食品添加物秤量與投料應建立重複檢核制度
C製造或使用複方添加物,應確認配方單一品目為准用之食品添加物
D應確認使用食品對象、使用量、使用目的及食品中殘留量符合規定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為反向題(問「何者錯誤」),考查食品添加物管理規定,特別是複方食品添加物的查驗登記制度

選項分析

(A) 複方食品添加物業者須辦理查驗登記 ❌ 錯誤陳述(= 答案) 依據台灣現行(及 2017 年考題當時)法規,複方食品添加物業者不須辦理查驗登記。查驗登記義務適用於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複方食品添加物歷史上被排除在外(民國 89 年公告複方不需查驗登記)。此規定長期被視為食品安全管理漏洞,但至考題年份(2017 年)仍未要求複方業者辦理查驗登記。

(B) 使用食品添加物秤量與投料應建立重複檢核制度 ✅ 正確陳述 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及相關法規,食品添加物的秤量與投料應建立重複檢核(double-check)制度,以防止過量添加或誤用,此為正確規定。

(C) 製造或使用複方添加物,應確認配方單一品目為准用之食品添加物 ✅ 正確陳述 複方食品添加物的所有成分(單一品目)必須均為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食藥署)准許使用之食品添加物,不得含有非准用成分,此為正確規定。

(D) 應確認使用食品對象、使用量、使用目的及食品中殘留量符合規定 ✅ 正確陳述 食品添加物的使用必須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規定,包括適用食品種類、最大使用量、使用目的(如防腐、著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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