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護理精社護理(1)
有關行為治療的運用,下列何者最適宜?
A依病房管理方便,建立增強物
B依醫療需求訂定行為治療計畫
C與個案簽訂契約,不需要徵求家屬同意
D個案行為治療的執行,需醫療團隊的合作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行為治療(Behavior Therapy)的核心原則與臨床執行要點
行為治療源自操作制約、古典制約與社會學習理論。臨床應用時,必須:
- 明確界定可觀察、可測量的目標行為。
- 與個案及其主要照顧者共同擬定「行為契約」,內容包含目標行為、增強物(或處罰物)、紀錄方式與執行期限,雙方簽名確認。
- 全醫療團隊(醫師、護理師、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家屬等)在目標與增強策略上保持一致,確保治療連貫性。
- 所選增強物必須對「個案」具備實質或情感價值,而非僅考量工作人員或病房管理的便利性。
選項分析
A. 依病房管理方便,建立增強物 — 錯
增強物應以「個案偏好」為核心,才能有效提升期望行為;若只為病房管理方便,個案可能不感興趣,增強效果不足。
B. 依醫療需求訂定行為治療計畫 — 不恰當
「醫療需求」偏重治療者的觀點。行為治療計畫應根據個案的具體行為問題、動機及環境因素,並與個案/家屬共同討論決定。
C. 與個案簽訂契約,不需要徵求家屬同意 — 錯
家屬常是關鍵增強來源及日常觀察者,若未取得家屬同意與參與,治療在院外或日常生活中難以延續,效果易打折扣。
D. 個案行為治療的執行,需醫療團隊的合作 — 正確
行為治療講求「一致性」與「持續性」;若僅由單一人員執行,其他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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