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護理精社護理(1)
有關隔離與約束的醫囑,不包含下列何者?
A方式
B病人的意願
C起訖時間
D理由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精神科「隔離與約束」之醫囑內容要件
隔離(Seclusion)與約束(Restraint)屬高度侵入性、限制人身自由之處置,依我國精神衛生法第43條及「隔離及約束施行辦法」規定,須由醫師開立「一次性、時間限定」醫囑,並應詳細載明下列項目:
- 理由(Indication)—具體病情或危險行為的描述。
- 方式(Method)—使用隔離室或各種約束帶的種類、部位與姿勢。
- 起訖時間(Start / End time)—何時開始、最長可持續多久(成人通常≤4小時,兒少更短),逾時須再評估並重開醫囑。
- 評估頻率、注意事項及解除條件等(臨床常列入,但考題未列出)。
「病人的意願」屬病人權益知情告知及溝通內容,並非醫囑書寫的法定必要欄位;臨床上仍須說明並盡量取得理解,但即使病人不同意,在符合急迫危險情形時,醫師仍可依法執行。
選項分析
A 方式 —— 醫囑須載明隔離或約束的「種類、部位與姿勢」;屬必要要件,故應包含。
B 病人的意願 —— 屬 informed consent 溝通範疇,並非醫囑格式必填欄位;「不包含」醫囑內容,故為正確答案。
C 起訖時間 —— 目的在限制最短有效時程並利於後續審查;為醫囑必要要件。
D 理由 —— 必須清楚記錄執行原因以利稽核及病歷完整性;為醫囑必要要件。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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