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低視力學
下列專業職責何者不屬於身具戊類輔具評估人員資格的驗光人員?
A完成「輔具評估報告書」
B確認負責個案輔具使用教導的計劃轉銜
C確認建議配適的輔具有連結個案的活動及參與
D確認個案的輔具是向驗光師指定的廠商購買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察台灣「戊類輔具評估人員」資格的驗光人員在執行輔具評估業務時的法定職責範圍,核心依據為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及輔具評估相關規定。重點是分辨哪一項職責不屬於輔具評估人員的法定業務範疇。
選項分析
(A) 完成「輔具評估報告書」 → 屬於職責(非答案)。依法規,輔具評估人員執行評估後,必須依據評估結果撰寫「輔具評估報告書」,記錄身心障礙者的身體功能與構造、活動及參與、使用環境等資料,以及輔具配置建議。撰寫評估報告書是輔具評估人員的核心法定義務。
(B) 確認負責個案輔具使用教導的計劃轉銜 → 屬於職責(非答案)。輔具評估不僅止於評估與建議,還包括確認個案能接受適當的輔具使用訓練。計劃轉銜(service transition planning)——確保個案被轉介給能夠提供輔具使用教導的服務人員或機構——是完整輔具評估服務的一部分,屬於評估人員的責任。
(C) 確認建議配適的輔具有連結個案的活動及參與 → 屬於職責(非答案)。根據《國際功能、失能和健康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框架,輔具評估必須考量「活動(activity)」與「參與(p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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