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物治概論(1)

下列何項治療項目限復健專科醫師開具處方後,交由相關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始可申報?

A行走訓練
B關節鬆動術
C姿勢訓練
D步態訓練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台灣健保給付制度 — 限復健專科醫師開立處方後方可申報的治療項目

選項分析

(A) 行走訓練 ✅(本題答案)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行走訓練(ambulation training)屬於「複雜性物理治療」項目之一,需要限復健專科醫師開具處方後,由相關治療專業人員(物理治療師)親自實施,始可申報健保。此類項目強調「個別化、技術性高」,非一般科醫師可隨意開立。

(B) 關節鬆動術

關節鬆動術(joint mobilization)雖為專業技術,在健保給付架構中屬於可由一般科醫師開立處方的項目,不屬於限復健專科醫師處方的特殊限制項目。

(C) 姿勢訓練

姿勢訓練(postural training)屬於較一般性的物理治療項目,不在「限復健專科醫師處方」的特殊管制清單中。

(D) 步態訓練

步態訓練(gait training)與行走訓練容易混淆,但在健保分類中屬於可由一般科醫師開立之項目,行走訓練才是受限制項目。注意:步態訓練(gait training)著重分析步態型態,行走訓練(ambulation training)則強調實際行走能力的訓練,兩者在健保申報分類有所不同。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A) 行走訓練。台灣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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