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心兒物治(1)
豪豪為 8歲之腦性麻痺兒童,無法獨立由坐到站,需要手持式移位輔具協助行動,所以豪豪的動作能力是落在「粗動作功能分類系統( GMFCS )」的第幾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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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粗動作功能分類系統(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是評估腦性麻痺(cerebral palsy, CP)兒童粗動作能力的標準化工具,共分為五個等級(I–V),等級愈高代表功能限制愈大。本題重點在於判斷「無法獨立由坐到站、需要手持式移位輔具(hand-held mobility device)協助行動」之8歲兒童屬於哪一個等級。
選項分析
(A) I 級 GMFCS I 級兒童可在室內及戶外行走,並能上下樓梯;沒有明顯的動作限制。無法獨立由坐到站的兒童不符合此等級。
(B) II 級 GMFCS II 級兒童大多數情況下可在室內及戶外行走,但在不平坦地面或長距離時有限制;可能需要扶欄杆上樓梯;通常不需要手持式輔具。無法獨立由坐到站與此等級描述不符。
(C) III 級(正確答案) GMFCS III 級兒童(6–12歲):使用手持式移位輔具(如前臂拐杖 lofstrand crutches、助行器 walker)在室內行走;在不平坦地面或長距離時使用輪椅;需要協助才能完成坐到站的轉移動作(不能獨立完成)。這與題目描述「無法獨立由坐到站、需要手持式移位輔具」完全吻合。
(D) IV 級 GMFCS IV 級兒童功能上可坐(通常需要支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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