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醫學三(2)
黃太太來門診看家庭醫師林醫師,說上高二的兒子咳嗽、流鼻水 2天,想為他拿感冒藥。下列林醫師的那一種作法最恰當?
A說明醫師未親自診察不可給病人開藥而拒絕她的請求
B向黃太太說明為她兒子的健康及課業著想,此次為他開藥但以後就不可以了
C詳細詢問黃太太她兒子有沒有發燒、咳嗽及精神狀況後再做決定
D向黃太太說明因孩子沒來,就照上次因感冒來看診的咳嗽及流鼻水藥開給他,若出現發燒或症狀變嚴重要立 刻帶他就醫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醫師法第 11 條「醫師應親自診察」之原則——醫師未親自診察病人,不得開立藥方(非直接診療義務)。本題考察家庭醫師面對家屬代替病人就診請求藥物的正確處置。
選項分析
(A) 說明醫師未親自診察不可給病人開藥而拒絕她的請求 ✅(正確且恰當) 依據《醫師法》第 11 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林醫師未親自診察黃太太的兒子,法律上不得開藥。正確做法是向家長說明法律規定,並建議帶孩子來診所就診或尋求其他適當醫療管道。此選項同時兼顧了依法行醫及保護病人安全。
(B) 向黃太太說明為她兒子的健康及課業著想,此次為他開藥但以後就不可以了 ❌(不恰當) 此做法明顯違反《醫師法》第 11 條,構成「未親自診察而開藥」的違法行為。即使出發點是善意,仍屬違法,且一次例外可能建立不良習慣,未來難以拒絕。另外,不排除孩子病情有非典型表現(如發燒、肺炎等)需親自評估。
(C) 詳細詢問黃太太她兒子有沒有發燒、咳嗽及精神狀況後再做決定 ❌(不恰當) 透過家長轉述問診後再決定是否開藥,仍屬「未親自診察」的灰色地帶。法律明確要求「親自診察」,光靠家長描述無法取代臨床實際評估(視診、聽診等)。此做法存在法律風險,且若最後仍開藥則違法;若不開藥則此步驟多餘。
**(D) 向黃太太說明因孩子沒來,就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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