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醫學四(2)

依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未滿 12 歲者為兒童
B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 12 歲以上 18 歲未滿者為少年
C民法規定,未滿 12 歲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D民法規定,滿 20 歲(且未受監護宣告)的人有完全行為能力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核台灣相關法律中對「兒童」、「少年」之定義,以及民法關於行為能力的規定。題目為反向題(問何者錯誤),需逐一核對每個選項與法規的正確對照。

本題以 2017 年出題,當時民法成年年齡仍為 20 歲(2023 年 1 月 1 日方修正為 18 歲)。


選項分析

(A)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未滿 12 歲者為兒童 ❌ 錯誤(此為答案之一) 選項 A 援引「兒童及少年福利」——此為已廢止的舊法名稱。現行有效法規名稱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011 年修正全文,名稱同時更新)。舊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早已於 2011 年廢止,援引廢止法規為錯誤敘述。

(B)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12 歲以上 18 歲未滿者為少年 ❌ 錯誤(此為答案之一) 同選項 A 的問題:援引舊法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已廢止),應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法規名稱引用錯誤,為錯誤敘述。

(C) 民法規定,未滿 12 歲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 錯誤(此為答案之一,且最重要的法律錯誤) 依民法第 13 條:

  • 未滿 7 歲者:無行為能力
  • 滿 7 歲以上未成年(2017 年時指未滿 20 歲):限制行為能力

選項 C 說「未滿 12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