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醫學六(2)

依據優生保健法的規定,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下列何者正確?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②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③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④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A僅①②③
B僅①③
C僅②④
D①②③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核台灣《優生保健法》第9條所規定的人工流產合法適應症。該法條列出六項懷孕婦女得依自願施行人工流產的情事,考生需熟記全部六款。本題提供四個敘述(①②③④),要求判斷哪些正確,答案爭議點在於④是否包含在內。

優生保健法第9條 六款條文

依據《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1項,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1. 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2. 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3.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4.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5. 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6. 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選項分析

本題敘述對照法條:

  • 「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對應第1款,法條有明文規定
  •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對應第3款,法條有明文規定
  •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對應第4款,法條有明文規定
  • 「因懷孕或生產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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