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醫學四(1)

根據衛生福利部民國 95 年公告之「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有關「去連結」之定義,下列何者正確?

A將檢體編碼,以代碼取代姓名或其他可供辨識個人資訊,致無法辨識檢體提供者之作業方式
B於檢體編碼後,將代碼與檢體提供者可供辨識個人資訊之對照資料,和檢體分開保存之作業方式
C於檢體編碼後,將代碼與檢體提供者可供辨識個人資訊之對照資料再編碼方式處理之作業方式
D於檢體編碼後,將代碼與檢體提供者可供辨識個人資訊之對照資料完全永久消除之作業方式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衛生福利部民國 95 年公告之「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中,關於人體檢體去識別化的四種操作方式定義,尤其是「去連結(de-linking)」的正確定義。

選項分析

各選項對應的是四個不同的去識別化操作層次:

(A) 將檢體編碼,以代碼取代姓名或其他可供辨識個人資訊 — 此為「編碼(coding)」的定義:僅以代碼替換個人識別資訊,但對照表(代碼與個人資料的對應)仍然存在,理論上仍可重新識別。此選項描述的是編碼,非去連結。

(B) 於檢體編碼後,將代碼與個人資訊之對照資料,和檢體分開保存之作業方式 — 此為「連結(linking)」或「分開保存」的概念(亦有文獻稱之為「假名化 pseudonymization」),代碼與個人資料的對照表仍存在,只是分開保管,仍有重新連結的可能。此選項描述的是連結保存,非去連結。

(C) 於檢體編碼後,將代碼與個人資訊之對照資料再編碼方式處理之作業方式 — 此描述為雙重編碼的概念,代碼再度被編碼處理,但連結關係仍理論上存在。此非去連結的定義。

(D) 於檢體編碼後,將代碼與檢體提供者可供辨識個人資訊之對照資料完全永久消除之作業方式 — 此為「去連結(de-linking)」的正確定義。依衛生福利部民國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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