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醫學六(1)

王醫師工作一向相當繁忙,因此將他的醫師職章交由專科護理師幫忙書寫病歷、開立例行性醫囑。依照現行法規以及 衛生福利部的解釋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這些醫療行為屬於醫療輔助行為,由專科護理師來進行並無不當
B只要專科護理師在進行病歷書寫及開立醫囑後,確實蓋上負責醫師的職章,即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C這些醫療行為雖能由專科護理師輔助醫師為之,但不能由專科護理師代為之
D這些醫療行為屬於常態性的醫療慣行,並無不當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察台灣現行法規關於**專科護理師(nurse practitioner, NP)**執行病歷書寫與開立醫囑的合法性。核心法規為《護理人員法》及《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2016 年施行),以及衛生福利部相關解釋函。

選項分析

(A) 這些醫療行為屬於醫療輔助行為,由專科護理師來進行並無不當 此選項部分正確但邏輯不完整。雖然病歷書寫與開立例行性醫囑確實可屬輔助性醫療行為,但「由專科護理師來進行並無不當」的前提是在醫師監督下、按預立流程為之,且醫師須於 24 小時內核對簽署。題目情境中,王醫師將職章交給 NP 代為蓋章,並非「在醫師監督下輔助」,而是「代替醫師」,已逾越合法範疇,故此選項說法過於寬鬆,不正確。

(B) 只要專科護理師在進行病歷書寫及開立醫囑後,確實蓋上負責醫師的職章,即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此選項錯誤。醫師職章由 NP 代蓋,等同於醫師未親自診察、未親自簽署,違反醫師法第 12 條(病歷應由醫師親自記載或核對簽署)及醫師法第 28 條(未取得醫師資格而執行醫療業務)。蓋章行為只是形式,實質上醫師並未履行親自監督義務,此行為不符法規。

(C) 這些醫療行為雖能由專科護理師輔助醫師為之,但不能由專科護理師代為之 此為正確答案。依衛福部解釋函精神及《專科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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