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物治概論(2)

陳姓治療師最近離開醫院,籌組屬於自己的物理治療所。由於過去聽聞診所或治療所內違反勞動基準法,造成基層治療師的反彈,因此他希望能規劃完全合法的工作環境。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主管機關於中央 為勞動部,於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於地方為縣(市)政府
B出勤紀 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以半小時為單位,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 絕
C雇主應置備勞工名 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 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 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D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 3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 資,應合 併計算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勞動基準法》中關於出勤紀錄記載單位、勞工名卡登記事項,以及工作年資合併計算的規定。本題為反向題,問何者「錯誤」。關鍵爭點在於出勤紀錄的記載精準度——是「半小時」還是「分鐘」。

選項分析

(A) 主管機關於中央為勞動部,於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於地方為縣(市)政府 此為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相關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勞動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 陳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B) 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以半小時為單位,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此陳述的後半段(雇主不得拒絕給予副本)正確,但前半段的記載單位「半小時錯誤。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6 項規定,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而非以半小時為單位。❌ 陳述錯誤(本題答案)

(C) 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此為勞動基準法第 7 條規定的勞工名卡登記事項,陳述內容與法條相符。✅ 陳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D)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 3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此為勞動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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