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藥學六(第2次)

下列何者非屬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 辦法所稱之嚴重藥物不良反應?

A全⾝出疹⼦
B造成永久性殘疾
C胎嬰兒先天性畸形
D導致病⼈住院或延⻑病⼈住院時間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第2條明定嚴重藥物不良反應的六種情形,「全身出疹子」本身並不在列舉範圍內,除非同時符合列舉情形之一(如造成住院、危及生命)。本題問「非屬」,屬正向題(問哪一個不是)。

選項分析

(A) 全身出疹子:皮膚出疹本身不屬於嚴重藥物不良反應的法定列舉項目。只有在出疹進展為危及生命(如 Stevens-Johnson syndrome/毒性表皮壞死鬆解症導致住院、危及生命)時,才可能符合通報標準。單純「全身出疹子」不符合法定定義。此為答案

(B) 造成永久性殘疾:屬嚴重藥物不良反應定義之一。

(C) 胎嬰兒先天性畸形:屬嚴重藥物不良反應定義之一(致畸胎性)。

(D) 導致病人住院或延長病人住院時間:屬嚴重藥物不良反應定義之一。

答案解析

根據《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第2條,嚴重藥物不良反應指因使用藥物致生下列情形之一:

  1. 死亡
  2. 危及生命
  3. 造成永久性殘疾
  4. 胎嬰兒先天性畸形
  5. 導致病人住院或延長病人住院時間
  6. 其他可能導致永久性傷害需做處置者

「全身出疹子」本身並未被列舉為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需注意:若出疹引發如 Stevens-Johnson syndrome(SJS)或毒性表皮壞死鬆解症(toxic epidermal necrol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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