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藥學六(第2次)

有關擔任藥廠監製藥師之應⾏注意事項,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倉儲採完全電腦化儲存系統者,原料標籤須以資料易讀⽅式標出
B電腦化系統安定性試驗資料,僅能由原始操作者修改數據
C藥廠均應有品質管制部⾨,該部⾨⽬前暫未列為管制區
D應視需要,核對產率及進⾏重量 /數量調和,以確保無超出允收範圍的差異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PIC/S GMP)」中對藥廠監製藥師的應行注意事項,涵蓋倉儲標籤規定、電腦化系統安定性資料管理、品質管制部門的地位與管制區要求,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率與重量/數量調和的規定。

選項分析

(A) 倉儲採完全電腦化儲存系統者,原料標籤須以資料易讀方式標出。 此敘述不正確。根據 PIC/S GMP 第一部規定,即使採完全電腦化倉儲系統,原料仍應有實體標籤識別,電腦化儲存並不能取代標籤要求;所謂「資料易讀方式」並非 GMP 規範中對此情形的標準說法。

(B) 電腦化系統安定性試驗資料,僅能由原始操作者修改數據。 此敘述不正確。PIC/S GMP 對電腦化系統(computerized systems)的要求中,任何數據修改都必須有稽核軌跡(audit trail),能看出修改者、時間及修改前後的值;但並未限制「僅能由原始操作者修改」——修改應由授權人員執行,且必須留下記錄,而非限定僅原始操作者可改。

(C) 藥廠均應有品質管制部門,該部門目前暫未列為管制區。 此敘述不正確。PIC/S GMP 明確要求:藥廠的品質管制(Quality Control, QC)部門,包括 QC 實驗室,屬於廠區中需納入管理的管制區(controlled area),必須依潔淨等級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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