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藥學六(第1次)
下列有關藥物安全監視之敘述,何者正確?
A藥品及醫療器材,於申請 查驗登記時,即須進行安全監視
B僅輸入藥品應進行安全監視
C藥物之安全監視期間一律 5年
D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核定應執行上市後臨床試驗之藥品,應進行安全監視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藥事法(及相關子法)中「藥物安全監視」制度的規定,包括安全監視的適用範圍、啟動時機及監視期間。
選項分析
(A) 藥品及醫療器材,於申請查驗登記時,即須進行安全監視 — 錯誤
安全監視是在藥物核准上市後才開始進行的機制,目的是監視上市後在實際使用族群中的安全性。申請查驗登記階段屬於上市前審查,此時進行的是臨床試驗評估,而非安全監視。
(B) 僅輸入藥品應進行安全監視 — 錯誤
依藥事法第 45-1 條及相關子法,安全監視制度適用於「新藥」(包含國內製造及輸入),並非僅限於輸入藥品。此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的醫療器材也須進行安全監視。
(C) 藥物之安全監視期間一律 5 年 — 錯誤
安全監視期間並非一律5年:
- 新藥(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新使用途徑製劑):自發證日起 5 年
-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醫療器材:自發證日起 3 年
-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應執行上市後臨床試驗之藥品:由主管機關個案核定期間
-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或核定應執行風險管理計畫之藥品:由主管機關核定期間
故「一律5年」描述錯誤。
(D) 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核定應執行上市後臨床試驗之藥品,應進行安全監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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