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藥學六(第1次)

某藥商從事單株抗體藥品製造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可聘具微生物學藥品製造專門知識與 5年以上製造經驗之生物學系畢業技術人員,駐廠負責製造
B若該製造廠兼售其他藥品,依法不須 另聘專任管理藥師
C若該製造廠又製造西藥劑型之中藥,應 另聘專任中醫師監製
D該製造廠工作細胞資料庫的建立, 為實驗室職責,無須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藥事法》及相關子法對單株抗體(monoclonal antibody, mAb)藥品製造業的管理規範,涵蓋駐廠技術人員資格、藥師設置、中藥監製,以及生物技術藥品優良製造規範(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的適用範圍。

選項分析

(A) 可聘具微生物學藥品製造專門知識與 5 年以上製造經驗之生物學系畢業技術人員,駐廠負責製造。 → 正確。依《藥事法》第 27 條,西藥藥品製造業者須聘用藥師駐廠負責監督製造;但生物技術製藥(如單株抗體)屬特殊品項,主管機關另有彈性規定:若無法聘到藥師,得以具有微生物學、免疫學等相關科系背景並有 5 年以上製造經驗者替代。此選項符合此彈性規定。

(B) 若該製造廠兼售其他藥品,依法不須另聘專任管理藥師。 → 錯誤。依《藥事法》第 27 條,西藥販賣業必須聘有藥師駐店負責調劑業務;若製造廠兼售其他西藥,即涉及販賣業務,仍須依法另聘專任藥師。

(C) 若該製造廠又製造西藥劑型之中藥,應另聘專任中醫師監製。 → 錯誤。依《藥事法》第 28 條,製造西藥劑型之中藥,須聘用藥師或合格的中藥師監製,並非一定須聘中醫師;選項明確指中醫師,與法規不符。

(D) 該製造廠工作細胞資料庫(Wor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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