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藥學六(第2次)

為落實藥物製造源頭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我國自民國 99 年起正式成為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 PIC/S )會員國
B依據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自民國 101 年起已實施所有品項之中藥材邊境管理
C製藥廠建立原料藥主檔案( DMF )制度,可加強原料藥品質管理
D西藥藥品之製造應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參照 PIC/S 其規範所訂之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藥品製造源頭管理的相關政策,涵蓋:PIC/S(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operation Scheme,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入會時程、兩岸協議、原料藥主檔案(Drug Master File, DMF)制度、及藥事法有關西藥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優良製造規範)的規定。

選項分析

(A) 我國自民國99年起正式成為PIC/S會員國 此敘述錯誤。台灣(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於民國99年(西元2010年)提出入會申請,歷經審查,於民國102年(西元2013年)1月1日正式成為PIC/S會員,領先日本、韓國。民國99年是申請年,非正式入會年。本選項不正確

(B) 依據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自民國101年起已實施所有品項之中藥材邊境管理 此敘述錯誤。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2010年簽署)確實涵蓋中藥材管理,但實際執行上並非「所有品項」均完整實施邊境管理,且實施時程與「所有品項」的敘述不符。本選項不正確

(C) 製藥廠建立原料藥主檔案(DMF)制度,可加強原料藥品質管理 此敘述正確。DMF(Drug Master File)制度允許原料藥(Active Pha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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