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藥學六(第2次)
藥物製造工廠之廠房設施,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檢查未能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規定,且屆期未改善者,下列處分何者錯誤?
A處以行政罰鍰且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公布藥廠或藥商名稱
B藥物許可證不准展延或不予受理其製造廠其他藥物之新申請案件
C衛生主管機關得註銷其藥商許可執照
D情節重大者,衛生主管機關得廢止藥物製造許可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為反向題(問「何者錯誤」),考查台灣藥事法對藥物製造工廠廠房設施未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且屆期未改善時,主管機關得採取的各項處分。關鍵在於區分「衛生主管機關可以做的處分」與「不可以做或不存在的處分」。
選項分析
✅ (A) 處以行政罰鍰且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公布藥廠或藥商名稱 依藥事法,GMP 未符合且屆期未改善,主管機關除處罰鍰外,得公布藥廠或藥商名單(公告不符合 GMP 廠商),以保護消費者知情權。此為法定處分之一。✓ 正確。
✅ (B) 藥物許可證不准展延或不予受理其製造廠其他藥物之新申請案件 此為藥事法明定的處分:「藥物許可證不准展延,或不予受理其製造廠其他藥物之新申請案件」。✓ 正確。
❌ (C) 衛生主管機關得註銷其藥商許可執照 依藥事法規定,GMP 不符合且屆期未改善的處分清單並不包括「註銷藥商許可執照」。法律授權的處分是:罰鍰、公布名單、停止營業、許可證不准展延/不受理新申請、情節重大者廢止藥物許可證(非廢止藥商執照)。「廢止製造許可」或「廢止藥物許可證」與「註銷藥商許可執照」是不同的處分,後者並非 GMP 未符合時的法定處分。❌ 此為錯誤敘述(本題答案)。
✅ (D) 情節重大者,衛生主管機關得廢止藥物製造許可 依藥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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