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營養公衛(1)

依據「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下列何者未列入膳食服務之項目?

A提供營養諮詢及飲食衛教
B膳食服務提供單位應置專任或特約營養師
C視住民個別狀況與需求,設計及提供個人化飲食
D對於進食能力不佳住民,提供輔助器具或協助進食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以下簡稱「服務準則」)中,膳食服務項目的法規規定。此為政策/法規類題目,需了解法規條文的確切用語。

選項分析

(A) 提供營養諮詢及飲食衛教 已列入膳食服務項目:服務準則明確列出「提供營養諮詢及飲食衛教」為膳食服務的服務內容之一。

(B) 膳食服務提供單位應置專任或特約營養師 未列入(正確答案):依服務準則,膳食服務提供單位「視業務需要置專任或特約營養師」,並非「(必須)置」。條文使用「視業務需要」,意指依據機構規模與服務量彈性設置,並非強制要求必須聘任,故選項 B 中「置」的敘述與法規原文不符。

(C) 視住民個別狀況與需求,設計及提供個人化飲食 已列入膳食服務項目:服務準則明定「視住民個別狀況與需求,設計及提供個人化飲食」為膳食服務項目。

(D) 對於進食能力不佳住民,提供輔助器具或協助進食 已列入膳食服務項目:服務準則明確列出「對進食能力不佳住民,提供輔助器具或協助進食」。

答案解析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對膳食服務列出的項目包括:

  1. 住民營養狀況與需求的篩檢及評估
  2. 視住民個別狀況與需求,設計及提供個人化飲食
  3. 提供營養諮詢及飲食衛教
  4. 提供營養衛生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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