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心兒物治(2)

若依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腦性麻痺兒童經物理治療後其成果之一為兒童自行坐起能力增加,則此成果 屬於以下那一個成分?

A病理(pathology )
B身體功能( body function )
C活動(activities )與參與( participation )
D個人因素( personal factors )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的架構分類。ICF 是世界衛生組織(WHO)制定的分類架構,用於描述健康狀態與功能。「兒童自行坐起能力增加」需正確歸入 ICF 的哪個成分。

選項分析

(A) 病理(pathology) 「病理」並非 ICF 的標準成分名稱。ICF 架構中與身體層面最接近的是「身體功能與構造(body functions and body structures)」。病理描述的是疾病的生物機制,不是 ICF 用語。此選項錯誤。

(B) 身體功能(body function) 身體功能(body function)指身體系統的生理功能,例如肌肉力量、關節活動度、平衡感等。「自行坐起」涉及到多個生理功能的整合,但此概念更接近「做出一項動作」的能力,而非單一生理功能本身。

(C) 活動(activities)與參與(participation)正確答案 ICF 中「活動(activity)」定義為個人執行任務或動作,而「參與(participation)」定義為融入生活情境的程度。「兒童自行坐起(independent sitting)」是一項個人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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