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醫學四(2)

45 歲的張先生在中年失業經濟窘困之際,他的太太以家庭暴力之故訴請離婚成功,最令張先生憤恨的是離婚的太太瓜分 了他的房產。這天,他因為失眠到你的門診拿藥,他除了抒發憤怒情緒外,還說要去燒了太太的房子。你判斷張先生採取傷 害前妻行動之機會頗高,此時該如何處理?

A努力勸導,並清楚記載病歷
B通報社工並採取保護前妻之措施
C請張先生簽切結書聲明不會如此行動
D給予安眠及抗焦慮藥物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核精神科醫師面對病患具有明確傷害特定他人意圖時,依台灣精神衛生法及醫學倫理(Tarasoff 原則)應採取的最適當處置。情境:45 歲男性,有明確傷害前妻的意圖(揚言燒屋),醫師評估採取傷害行動的機率頗高。此為**「保護第三人責任」(duty to protect)**的核心考點。

選項分析

(A) 努力勸導,並清楚記載病歷 記載病歷是正確的,但「僅勸導+記錄」並不足夠。當評估傷害風險「頗高」時,被動勸導無法有效保護潛在受害者(前妻),不符合積極保護第三人的倫理和法律要求。不夠充分。

(B) 通報社工並採取保護前妻之措施 當精神科醫師評估病患對特定可識別的第三人(前妻)存在高度暴力危險時,有義務採取積極的保護措施。依 Tarasoff 原則(duty to protect)和台灣精神衛生法精神,醫師須打破保密原則(confidentiality),通知社工、相關主管機關或警方,並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如:通知潛在受害者、協助強制就醫評估等)。本選項最符合最佳處置原則,為正確答案。

(C) 請張先生簽切結書聲明不會如此行動 切結書(no-harm contract)在精神醫學上已不被認為是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無法在法律上保障受害者安全,也無法預防衝動行為的發生。不適當。

**(D) 給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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