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營養公衛(2)
關於 102年修訂公告的「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全穀產品」所含全穀成分應占配方總重量 51%以上
B穀類包含:稻米、小麥、燕麥、玉米、小米、番薯、芋頭等
C全麥土司材料中全麥成分無法達到規定比例,可標示其產品含全麥麵粉百分比
D標示原料為「全麥麵粉」時,必須保有與原來全麥相同比例的胚乳、胚芽和麩皮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民國102年(2013年)修訂公告的「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核心在於「穀類(cereal grains)」的正確定義與範疇。
選項分析
本題為反向題(問「何者錯誤」),用 ✅ 標記正確陳述,❌ 標記錯誤陳述(即答案)。
(A) ✅ 正確。固體產品所含全穀成分佔配方總重量百分比 51%(含)以上,才可宣稱為「全穀產品」。此為標示原則的核心規定,陳述無誤。
(B) ❌ 錯誤(本題答案)。穀類(cereal grains)在植物學上是指禾本科(Gramineae)糧食作物的種子,包括:稻米(rice)、小麥(wheat)、燕麥(oat)、玉米(corn)、小米(millet)、大麥(barley)、黑麥(rye)等。
番薯(sweet potato)和芋頭(taro)屬於根莖類作物(root and tuber crops),食用部位為植物的根部或塊莖,並非禾本科種子,因此不屬於穀類,不能被納入「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所規範的穀類範疇。選項B將番薯和芋頭列入穀類,此敘述有誤。
(C) ✅ 正確。若全麥土司因原料配方限制,全麥成分無法達到總重量51%的規定比例,則不能宣稱為「全麥土司」,但可在標示上揭露其產品中含全麥麵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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