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營養公衛(2)
營養師進行社區民眾飲食衛教,多攝取纖維、少吃精製糖等,屬於公共衛生三段五級的:
A初段第一級:健康促進
B初段第二級:特殊保護
C次段第三級:早期診斷治療
D次段第四級:限制殘障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公共衛生三段五級(Leavell & Clark 三段五級預防模式)中,初段第一級「健康促進」的定義與適用情境。
選項分析
(A) 初段第一級:健康促進 「健康促進」屬於第一預防段(Primary Prevention)的第一級,目標是在疾病尚未發生前,增強宿主抗病能力、提升整體健康水準。措施包括:健康教育、均衡飲食、適當運動、婚姻與性教育等。社區民眾飲食衛教(如多攝取纖維、少吃精製糖)屬於非針對特定疾病的正向健康行為推廣,符合健康促進的定義。此選項正確。
(B) 初段第二級:特殊保護 「特殊保護」(Specific Protection)是針對特定疾病或危害因子所採取的保護措施,如預防接種、職業傷害防護、碘鹽預防甲狀腺腫等。飲食衛教並非針對特定疾病的保護措施,而是廣泛性的健康促進,故不符合。
(C) 次段第三級:早期診斷治療 「次段」(Secondary Prevention)重點在疾病已進入「前期」或「臨床期」後的早期偵測與治療,如篩檢(screening)、健康檢查後治療等。飲食衛教屬於疾病前期介入,不屬次段。
(D) 次段第四級:限制殘障 「限制殘障」(Disability Limitation)指疾病已進展,防止殘障惡化,如慢性病合併症的積極治療。飲食衛教顯然不屬於此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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