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眼球生理(2)

有關驗光人員之執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驗光人員執行業務,發現當事人視力有所進步,雖未達完全正常,仍可繼續觀察
B未成年人第一次驗光及配鏡,不需經醫師確診為非假性近視
C驗光師之業務,包括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
D驗光生之業務,包括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驗光人員法對驗光師業務範圍、兒童與青少年驗光限制,以及視力無法矯正時轉介責任的區分。驗光師可以執行非侵入性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但這項授權不等於可以取代眼科醫師對眼病變或假性近視的診察。此外,在實際遇到未達正常矯正視力的情形,也應依規定轉介,而不是只因視力略有進步就延長觀察。判斷法規選項時,應同時確認授權內容與附帶限制。

選項分析

A 不正確。判斷重點不是視力是否比原先進步,而是能否矯正至正常。若執行業務時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驗光人員應依規定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不能以「有所進步」作為繼續觀察、暫不轉介的理由。這項規範是為了避免屈光問題以外的眼部疾病被延誤。

B 不正確。未成年人,尤其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的驗光,受到眼科醫師先行診察、診斷評估及醫師指導等規範拘束。第一次驗光與配鏡不能概括解讀為完全不需要醫師排除假性近視或其他眼睛病變;醫師評估與驗光人員執行驗光的角色各有界線。

C 正確。驗光人員法第十二條所列驗光師業務,包括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這正是驗光師依法可執行的核心業務,符合題目敘述。

D 不正確。低視力者輔助器具的教導使用雖在驗光人員法規範的業務範圍內,但第十二條對驗光師與驗光生的業務有分別列舉,不能把該項業務概括歸入驗光生。解題時要注意「驗光人員」的總稱與「驗光師」、「驗光生」個別法定業務並不相同。

答案解析

答案為 C。法規直接把非侵入性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列為驗光師業務,因此 C 的描述與法定職責一致。A 忽略不能矯正至正常時的轉介義務;B 忽略兒少驗光須有眼科醫師診察、評估及指導的限制;D 則混淆驗光師與驗光生的分列業務。遇到法規選項,應先確認行為是否屬於特定身分的授權範圍,再檢查是否附帶年齡、醫師指導或轉介條件。

核心知識點

  1. 驗光師可依法執行非侵入性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
  2. 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驗光有眼科醫師診察、評估與指導的法定要求,不能把驗光人員的工作解讀成取代醫療診斷。
  3. 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時,應轉介至醫療機構,不能僅以視力已有改善為由持續觀察。
  4. 題目若比較驗光師與驗光生,必須依第十二條的個別列舉判斷,不可把「驗光人員」總稱的範圍直接套用到每一種身分。

參考資料

  1. 衛生福利部第15類醫事人員法-「驗光人員法」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2. 驗光師爭取工作權及英譯名稱,衛福部均秉持公開透明立場
  3. 公告修正驗光人員為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驗光,發現特定狀況,或執行業務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者,應出具轉介單
  4. 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六條修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