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眼球法規(2)

有關驗光人員執行業務紀錄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驗光人員執行業務之紀錄,應妥為保管,違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②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需要簽名或蓋章並註記執行年月日 ③驗光人員執行業務之紀錄,未依當事人要求提供驗光結果報告,違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④驗光結果報告需要簽名或蓋章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要把驗光業務紀錄、驗光結果報告,以及違反規定時的罰鍰分開核對。驗光人員法相關規定要求,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紀錄要有驗光人員簽名或蓋章,並註記執行年月日;驗光結果報告也需要簽名或蓋章。另依保存與提供資料的規定,紀錄應妥為保管,當事人要求時也要依規定提供驗光結果報告。

本題共有四個敘述,判斷重點不只是看原則是否正確,還要逐字核對罰鍰金額與適用對象。①、②、④分別符合紀錄保管、紀錄製作及驗光結果報告簽章的要求;③的方向雖然涉及提供報告,但所寫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與法規不符,因此正確組合是①②④。

選項分析

  • A:正確。 ①所述紀錄應妥為保管,違反時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②所述紀錄須簽名或蓋章並註記執行年月日;④所述驗光結果報告也需要簽名或蓋章。三項均符合相關規定。

  • B:不正確。 ②與④正確,但③的罰鍰金額錯誤。未依當事人要求提供驗光結果報告,相關違反的處罰不是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而是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因此不能選B。

  • C:不正確。 ③的金額不符法規,且①、④雖然正確,不能因兩項正確就補正③的錯誤,所以整組C不成立。

  • D:不正確。 ①與②正確,但③仍然錯誤;選項組合題只要其中一項不符合規定,整個組合就不能作為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 A。依驗光人員法第13條,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並在紀錄上簽名或蓋章及註記執行年月日;驗光結果報告同樣須簽名或蓋章。第20條要求業務紀錄妥為保管,相關資料並有保存期限。這些規定共同確保驗光結果能追溯到執行人員、執行日期及正式報告。

③是本題最容易被忽略的陷阱。它把提供驗光結果報告的違反處罰寫成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但相關法規所核對的第49條處罰區間是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故③錯誤。判斷組合題時,不能只看敘述前半段的義務是否合理,必須連同罰鍰的上下限一起核對;也要區分「紀錄本身的製作與保管」和「依要求提供驗光結果報告」這兩類義務。

核心知識點

  1. 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
  2. 紀錄應簽名或蓋章,並註記執行年月日。
  3. 驗光結果報告需要簽名或蓋章。
  4. 紀錄應妥為保管,相關違反的法定罰鍰為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5. 法規組合題要逐項核對義務內容、文件形式、日期要求及罰鍰金額。

參考資料

  1. 驗光人員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2. 驗光人員法-總統府公報
  3. 驗光人員法相關行政院公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