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眼球法規(2)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多少時間?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離職後競業禁止,是勞工離開原雇主後,在一定期間內不得到競爭事業任職或自行從事相同業務的約定。這項限制不能只看契約寫了幾年,還要符合雇主有正當營業利益、勞工曾接觸或使用營業秘密、限制範圍合理,以及雇主提供合理補償等條件。就本題所問的法定期間上限,核心數字是二年。這個上限是期間題的直接判準,先確認法條數字,再比較各個選項。

選項分析

  • A:錯誤。一年沒有超過法律上限,但題目問的是「最長」期間;一年只是可能的約定期間,不能代表法定最高限制。
  • B:正確,為本題答案。《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規定,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約定超過二年時,超過部分依法縮短為二年。
  • C:錯誤。三年超過二年上限,不能依原約定維持三年;逾越的部分須縮短,不能因勞雇雙方自行約定就排除法律限制。
  • D:錯誤。五年同樣超過法定上限,且比三年更明顯逾越限制期間;即使契約列出五年,也不能使法定最長期間變成五年。

答案解析

本題的判斷方式是先抓「最長不得逾」這個法律用語,再把各數字與二年上限比較。A 一年低於上限,可能是有效約定的期間,但不是最高值;B 二年正好等於法定上限;C 三年與 D 五年都超過上限,超過二年的部分會被縮短為二年。因此依《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答案為 B(二年)。

要注意,期間符合上限不代表所有競業禁止約定當然有效。法律另要求限制期間不得逾越營業秘密或技術資訊的生命週期,並須考量地域、職業活動範圍及合理補償。考試若改問約定成立要件,就不能只回答二年;本題只問期間上限,答案集中在二年即可。

此外,雇主若未提供合理補償,或限制內容已超出勞工實際接觸的營業秘密範圍,即使約定寫成二年,也可能不符合其他有效要件。反過來說,補償與其他要件都符合時,期間仍不能突破二年的硬性上限。看到「一年」時要記得它可能未超標,但題目要的是最高期間;看到「三年」或「五年」則直接判定超過法定上限。

核心知識點

  • 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的法定最長上限為二年。
  • 約定超過二年時,超過部分縮短為二年,不會因契約文字而延長法定上限。
  • 期間上限與約定有效要件是不同考點;還要檢查正當營業利益、營業秘密接觸、合理範圍與合理補償。
  • 競業禁止期間也不得超過營業秘密或技術資訊的生命週期。
  • 遇到「最長」時,要選法定上限,不要選低於上限但仍可能合法的期間。

參考資料

  1. 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2.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