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職治-職治概論
職能治療師法規定職能治療師停業期間有一定之期限,超出此期限者,就應辦理歇業。此期限為何?
A兩個月
B半年
C一年
D兩年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職能治療師法》將停業與歇業分開規範:停業是暫時停止執業,法律設定最長期間;超過期限後,就不能繼續以停業狀態保留原執業安排,必須辦理歇業。讀法條時要分清楚兩件事:一是停業或歇業後的報備期限,二是停業本身可維持多久。第10條第1項談的是事件發生後多久要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第2項才是停業期間的上限。這題詢問後者,因此應以一年作答,不能把三十日報備期限或其他類別的執業規定混在一起。法條中的「以一年為限」是明確上限;停業超過一年時,後續狀態須轉為歇業,而不是再延長停業期間。理解這個差異,也能避免把職能治療師個人的執業登記,與職能治療所的開業管理混為一談。
選項分析
A. 兩個月:不正確。第10條沒有把停業上限訂為兩個月,而是明定以一年為限。
B. 半年:不正確。半年不是法條規定的停業最長期間。法條允許的上限長於半年,但不代表可以超過一年。題目問法定期限時,應直接對照條文數字,而不是從可停業時間推測答案。
C. 一年:正確。《職能治療師法》第10條第2項直接規定,職能治療師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一年」是停業上限,超過時的處理方式是辦理歇業。
D. 兩年:不正確。兩年已超過法定停業上限;停業期間超過一年時,法律要求辦理歇業。即使停業原因仍存在,也不能把法定一年期間延伸為兩年。
答案解析
答案為 C,一年。第10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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