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呼吸器原理(2)
下列參數何者表示病人可以進行呼吸器的脫離?
A呼吸次數≧35次/分鐘
B潮氣容積<5 毫升/預測體重
C呼吸次數/潮氣容積>105
D自然呼吸功<16 焦耳/分鐘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判斷病人能否開始呼吸器脫離,不能只看某一個數字,而要先確認病人的自主呼吸是否足以承擔通氣工作。本題提供的是幾個常用脫離參數:呼吸次數、潮氣容積、快速淺呼吸指數,以及自發呼吸功。方向上,呼吸過快、每口氣太小、快速淺呼吸指數偏高,都代表呼吸負荷或通氣效率不理想;相反地,自發呼吸功較低表示呼吸肌維持通氣所需的能量較少,較支持進入脫離評估。實際開始脫離前,仍要合併氧合、血流動力、意識、分泌物與氣道保護能力判斷。
選項分析
A. 錯誤。呼吸次數達 35 次/分鐘或以上,通常代表病人呼吸急促、呼吸負荷偏高。若在自發呼吸試驗中出現這種程度的呼吸頻率,常被視為不能耐受試驗或脫離失敗的警訊,而不是適合開始脫離的有利條件。呼吸頻率必須和潮氣容積一起看;單純快速增加次數,可能只是用淺快呼吸勉強維持分鐘通氣量。
B. 錯誤。潮氣容積小於 5 mL/預測體重,表示每一次吸氣送入的有效氣量偏低。當每口氣太小,病人常需要加快呼吸來維持分鐘通氣量,呼吸肌負擔也會升高。脫離評估期待的是能產生足夠潮氣容積、且不需過度用力的自主呼吸,因此「低於 5 mL/預測體重」不是支持脫離的方向。預測體重是依身高等資料估算的體重,不應直接用實際體重取代。
C. 錯誤。呼吸次數除以潮氣容積(以公升計)就是快速淺呼吸指數(rapid shallow breathing index, RSBI)。例如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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