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職治-小兒職治

有關孩童寫字速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孩童寫字功能上,速度與可辨性(legibility)同等重要
B寫字速度非線性發展,受到老師的期待及教室的標準影響
C寫字速度不會受書寫任務的複雜度影響
D當孩童書寫表達能力(written expression abilities)超過手寫速度時,應考慮使用鍵盤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孩童手寫表現不能只看字寫得快不快,也要看別人能否辨認、孩子是否能在課堂時間內完成,以及寫字時耗費多少心力。這些面向共同決定手寫是否足以支持學習;字很清楚但速度慢到來不及完成,或速度很快卻難以辨認,都可能影響作業與筆記。孩子發展手寫能力時,字形動作逐漸熟練,才較能把注意力留給拼字與句子內容;若任務要求增加,速度和流暢度也可能改變。因此,本題要找出把寫字速度說成完全不受任務複雜度影響的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A.正確。手寫的功能要同時考量可辨性、完成速度與所需努力。課堂任務通常有時間限制,只有字跡清楚但無法在合理時間完成,仍可能妨礙孩子表達;只追求速度而讓字難以閱讀,也無法達到溝通目的。評估時應觀察孩子在實際課業中的表現,而不是只用單一指標判斷手寫能力。[1]

B.正確。寫字速度隨年齡與練習逐步發展,但速度和可辨性並非一路以固定比例同步進步。孩子若刻意寫得更快,字跡可能變得較不清楚;若花更多時間修整字形,完成速度則可能下降。教室裡的抄寫、筆記或限時作業,也有不同的完成要求。老師和課程所設定的步調會影響孩子是否能跟上當下活動,因此須把速度放在年級、任務和教學情境中理解,而不能視為固定不變的能力。[2][3]

C.錯誤。本選項使用「不會受」的絕對說法。書寫任務若包含較複雜的字形、聽寫、抄寫或自行組織句子,孩子需要處理的動作與語言內容不同,可能改變完成時間、停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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