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職治-生理障礙

依據職能治療實務參考架構第三版(OTPF-3),若個案因臉部燒燙傷,導致自我概念與形象改變,此問題在介入時主要應考量下列那個範疇?

A個案因素(client factors)
B表現技巧(performance skills)中的處理技巧(process skills)
C表現形式(performance patterns)
D情境與環境(contexts and environments)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職能治療實務參考架構第三版(Occupational Therapy Practice Framework, OTPF-3)把職能表現相關資訊分成數個彼此影響的範疇,包括個案因素、表現技巧、表現形式,以及情境與環境。個案因素是個人本身的特徵與能力,包含價值、信念、身體功能及身體結構;自我認同、對身體的感受也屬於這一範疇。臉部燒傷後,個案可能需要適應外觀和身體意象的改變,但題目詢問的是「自我概念與形象改變」本身,應先視為個案因素,再評估它如何和活動、角色及周遭環境互相影響。

選項分析

**A 個案因素:正確。**架構將身體功能納入個案因素,心理功能中的自我與時間經驗,包含對身分、身體及自己所處位置的覺察。臉部燒傷造成的自我概念與身體意象改變,屬於個案內在的身心經驗,因此介入時主要考量個案因素。治療師可進一步了解個案如何看待外觀改變、這些感受對自我認同有何影響,以及是否影響其參與活動。

**B 表現技巧中的處理技巧:不正確。**處理技巧是人在執行活動時可觀察到的行動,例如安排步驟、維持活動進行、調整做法或處理問題。若個案因情緒或自我形象改變而在活動中出現組織、順序或調整困難,這些表現才可能涉及處理技巧;自我概念或身體意象改變本身並不是一項執行活動時的可觀察技巧。

**C 表現形式:不正確。**表現形式指個案反覆或慣常參與活動的方式,例如習慣、日常作息、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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