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職治-生理障礙
依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無障礙廁所盥洗室內應設置兩處緊急求助鈴。如圖所示,其中一處應在距離馬桶前緣往後A公分,與馬桶座位上B公分。其中A、B的距離分別應為多少公分? 
A5;50
B15;60
C25;70
D35;80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無障礙廁所的緊急求助設備必須讓使用者在如廁時能及時呼救。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504.4.1 節,一處求助鈴按鍵中心應位於馬桶前緣往後 15 公分,並高於馬桶座位 60 公分;規範另要求設置可供跌倒後使用的低位求助鈴。這題詢問其中一處求助鈴的兩個尺寸,A 是從馬桶前緣向後量的水平距離,B 是從馬桶座面向上量的高度。記住「後 15、高 60」,便可對應選項 B。法規數值描述的是按鍵位置,讀圖時也要分辨水平距離和座位上方高度,避免把兩個方向對調。
影像分析
圖示以馬桶前緣作為水平量距基準,A 標示沿馬桶方向往後的距離;B 則標示由馬桶座位往上到求助鈴按鍵位置的垂直高度。兩個箭頭代表不同方向的尺寸,不是同一條斜線,也不是從地面起算。依規範,A 為 15 公分,B 為座位上方 60 公分,故圖中所問的配置對應「15;60」。
選項分析
A.錯誤。5 公分與 50 公分都不符合規範所列尺寸;按鍵位置應在馬桶前緣往後 15 公分、座位上 60 公分。
B.正確。前緣往後 15 公分是水平位置,座位上 60 公分是垂直高度,兩者與規範第 504.4.1 節一致,也是本題官方答案。
C.錯誤。25 公分及 70 公分都比規範尺寸大,水平距離與座位上高度皆不符。
D.錯誤。35 公分及 80 公分同樣不符合規範;也不能因求助鈴要方便觸及,就自行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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