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職治-職治概論

下列敘述中,何者不是職能治療倫理中的行善原則?

A增進大眾健康、安全與幸福
B收費合理並符合所提供的服務
C倡導接受者獲得所需要的服務
D尊重個案拒絕治療的決定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職能治療倫理常用行善(beneficence)、自主(autonomy)與正義(justice)來整理專業責任。行善關注服務接受者的健康、幸福與安全,要求治療師選擇有助益、風險合理的服務。自主尊重個案依自身價值作決定,也包含同意或拒絕服務的權利;正義則重視公平取得所需服務與公平收費。這題要辨認每句話在職能治療倫理守則中的分類,不能只憑「聽起來有幫助」判斷。

選項分析

  • **A 增進大眾健康、安全與幸福:**符合行善原則的核心方向。AOTA 守則將促進服務接受者的福祉與安全列為職能治療師的責任,因此 A 屬行善,不是本題要找的項目。[1][2]
  • **B 收費合理並符合所提供的服務:**合理、與服務相稱的收費固然是良好執業的重要要求,但 AOTA 守則把公平合理收費列在正義原則,不是行善原則的分類。[1][2]
  • **C 倡導接受者獲得所需要的服務:**協助服務接受者取得需要的服務、倡導公平近用,也屬正義原則。這一項同樣不是 AOTA 守則中行善原則的代表敘述。[1][2]
  • **D 尊重個案拒絕治療的決定:**個案有權依自己的意願與價值選擇是否接受服務;AOTA 守則將拒絕服務的權利列在自主原則,因此 D 不屬於行善。[1][2]

答案解析

依官方答案選 D,因為尊重個案拒絕治療,重點在維護其自主決定權,而非行善。解題時可用「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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