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職治-職治技術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中所稱之身體功能與結構(body functions and structures),相當於職能治療實務架構(Occupational Therapy Pratice Framework, OTPF, 2014)中的那些項目?
A個案因素(client factors)和職能領域(areas of occupation)
B表現技巧(performance skills)和職能領域(areas of occupation)
C個案因素(client factors)和表現技巧(performance skills)
D活動需求(activity demands)和表現型式(performance patterns)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把身體功能與身體結構、活動與參與,以及環境因素分開描述。職能治療實務架構(Occupational Therapy Practice Framework, OTPF)則以職能領域、表現型式、表現技巧、活動需求、脈絡與環境、個案因素等面向整理評估及介入。兩套架構用詞不完全相同,不能把每個名詞當成一對一同義詞;本題應先抓住 ICF 的身體層面,再判斷 OTPF 哪些構面對應身體條件及其在活動中的表現。OTPF 將身體功能與身體結構列在個案因素內,並把表現技巧另外列為相關領域,因此配對最完整的是 個案因素和表現技巧。[1,2]
選項分析
- **A 個案因素和職能領域:錯誤。**個案因素包含身體功能與身體結構,這部分相符;但職能領域描述個人參與的日常生活活動範圍,例如自我照顧、工作或休閒,並非 ICF 的身體功能與結構。此組合漏掉表現技巧。[1,2]
- **B 表現技巧和職能領域:錯誤。**表現技巧描述人在執行活動時可觀察到的動作、處理及社交互動行為;職能領域則整理所參與的活動範圍。兩者都與活動表現有關,卻沒有納入對應身體功能與結構的個案因素。[1,2]
- **C 個案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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