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職治-職治概論

我國的職能治療師,必須接受的持續執業能力(continuing competence)認證,下列何者正確?

A每五年完成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合計達一百點以上
B每五年完成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合計達一百二十點以上
C每六年完成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合計達一百點以上
D每六年完成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合計達一百二十點以上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我國職能治療師執業執照更新時,必須完成的繼續教育週期與積分門檻。這裡的持續執業能力(continuing competence)不是一般性的自我進修,也不是由美國認證制度決定,而是與臺灣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執業執照更新相連的法定要求;解題要同時核對「幾年」與「幾點」兩個條件。職能治療師適用每六年一次的週期,六年內繼續教育積分合計須達一百二十點,兩項都符合才是完整答案。

選項分析

  • A:錯誤。 五年不是職能治療師法規所定的更新週期,而且一百點也低於適用的一百二十點門檻。這個選項同時把年限與積分都寫低,不能作為執業執照更新的完整條件。
  • B:錯誤。 一百二十點是正確的積分數,但法定週期不是五年。只答對積分、把六年改成五年,仍不符合繼續教育規定。
  • C:錯誤。 六年週期正確,可是職能治療師六年應累計一百二十點,不是一百點。年限正確不能彌補積分不足。
  • D:正確。 每六年接受繼續教育,且積分合計達一百二十點,符合職能治療師適用的週期與門檻。

答案解析

職能治療師法第7條規定,職能治療師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一定時數的繼續教育,完成後才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13條再依醫事人員類別訂定積分。職能治療師不是題目中另列的職能治療生,因此適用「前款以外醫事人員」的六年一百二十點規定。

解題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