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專師內科
甲、乙、丙 3 位病人在開始接受抗結核藥物 (包含 isoniazid、rifampicin 及 pyrazinamide) 治療 1 個月後的臨床監測如下:甲:主訴噁心嘔吐、食慾不振,AST = 82 IU/L,ALT = 85 IU/L;乙:主訴噁心嘔吐、全身倦怠,AST = 126 IU/L,ALT = 128 IU/L;丙:無不適症狀,AST = 168 IU/L,ALT = 170 IU/L。根據使用抗結核藥物的停藥原則,何者需要停止用藥?
A甲、乙需停藥
B乙、丙需停藥
C只有乙需停藥
D只有丙需停藥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聚焦於抗結核一線藥物(isoniazid, rifampicin, pyrazinamide)所引起的肝毒性監測與用藥中斷準則。依據國際共識,對於肝功能轉氨酶(AST/ALT)的升高與臨床症狀有不同的停藥閾值,必須同時考量症狀有無與轉氨酶倍數升高程度。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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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甲、乙需停藥)
• 甲:AST/ALT約為正常上限(約40 IU/L)2倍(AST 82, ALT 85 IU/L),有噁心嘔吐、食慾不振等輕度症狀,但轉氨酶未超過3倍ULN(≧120 IU/L)門檻,故屬可容許範圍,可繼續治療並密切監測(tbksp.who.int)。
• 乙:AST/ALT 126/128 IU/L,約3.2倍ULN,且伴有噁心嘔吐、全身倦怠等症狀,符合「症狀存在且ALT≧3×ULN」必須停藥條件。
因甲不符合停藥標準,故本選項錯誤。 -
選項B(乙、丙需停藥)
• 乙:符合「有症狀+ALT>3×ULN」應停藥。
• 丙:AST/ALT 168/170 IU/L,約4.2倍ULN,無任何臨床症狀。根據「無症狀者僅當轉氨酶>5×ULN(約200 IU/L)時才需停藥」原則,尚未達到停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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