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專師通論
80歲重度失智女性病人因嚴重肺炎住院,目前持續高燒、呼吸費力且意識不清,醫師建議做肺部電腦斷層檢查,2位兒子對此意見不一,大兒子質疑檢查的必要性及不想再讓媽媽接受不必要的醫療,但小兒子則認為不應該放棄任何醫療的努力。下列何者是解決此困境之最佳處理方式?
A重度失智合併嚴重肺炎且危及生命,符合安寧緩和治療要件,應聽從大兒子意見,不再施行無效醫療
B2位兒子在民法上代理決策地位相等,為把握治療時效,先請小兒子簽同意書然後安排檢查
C雙方意見不一致,可由主治醫師召開家庭會議,解釋病情變化、檢查理由及後續可能的治療方式,尋求共識
D基於病人自主,雖然病人重度失智,仍應由病人簽署檢查同意書,才能讓病人主動配合治療計畫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探討《病人自主權利法》下,喪失決策能力病人之法定代理人排序與決策機制,以及代理人意見分歧時,如何依醫療倫理與法規流程進行衝突處理。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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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A:「重度失智合併嚴重肺炎且危及生命,符合安寧緩和治療要件,應聽從大兒子意見,不再施行無效醫療」
此選項將所有診斷評估自動歸類為「安寧緩和」且主張單一代理人決策。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適用緩和療護須符合末期病人、不可逆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等臨床條件,且需依病人或預立意願人之書面決定(第14條)進行。病人並未預立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且影像檢查(CT)屬於診斷措施,有助於精準治療,並非「無效醫療」。再者,兩兒子意見分歧,不能僅聽從其中一方。選項A誤以「符合安寧緩和治療要件」取代法定流程,且忽略合意需求,錯誤。 -
選項B:「2位兒子在民法上代理決策地位相等,為把握治療時效,先請小兒子簽同意書然後安排檢查」
雙方雖為同順位法定代理人(配偶缺乏、成人子女優先順位),但若意見不一致,並非可以以先簽同意書者逕行。依《病人自主權利法》第5條,代理人「不得妨礙醫師依病人(預立)決定之作為」,而法定代理人間需協商並達成共識,才能為病人做出醫療決策,無法逕以時效或先後順序決定優先簽署人。選項B忽略雙方共識及醫療倫理程序,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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