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專師通論

王先生陷入昏迷,王太太告知醫師不要對王先生施予心肺復甦術,但王先生的兒子拿出王先生的日記,日記上記載:「生命是美好的,我要奮戰到最後一刻,絕不簽署放棄急救的意願書」,下列處置何種最適當?

A以王太太之決定為主,對王先生可不施予心肺復甦術
B不能抵觸王先生本人的意願,醫師仍應對王先生施予心肺復甦術
C醫療團隊可依專業判斷是否對王先生施予急救
D應聲請法院介入處理

詳細解析

本題考的觀念是:病人自主權(autonomy)與末期急救(Do-Not-Resuscitate, DNR)決策的法律倫理順位

一、情境與年份

  1. 考試年份 2017 年,當時「病人自主權利法」尚未施行(2019 才上路),臨床上處理末期急救主要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2. 條例明訂:
    • 病人若已簽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暨撤除維生醫療意願書」,醫師得依意願不予 CPR。
    • 未簽立意願書且病人無法表達時,可由最近親屬依順序簽「同意書」。
    • 但「病人明示意願優先」:一旦掌握到病人本人曾表達的明確意願,須以其本人意願為最高考量。

二、本案重點
• 王先生日記載明:「生命是美好的,我要奮戰到最後一刻,絕不簽署放棄急救的意願書」→ 等同病人「要 CPR」的明示意願。
• 未見正式 DNR 意願書,也未診斷為末期且經雙專科醫師確認。
• 妻子雖為最近親屬第一順位,但其決定不得違反病人清楚且相反的意願。

三、選項分析
A 以王太太決定為主不施 CPR ─ 錯
最近親屬的「同意」只能在病人無法表達且無明確意願時替代;此處已有相反意願,故無效。

B 不能抵觸病人本人意願,醫師仍應施 CPR ─ 正確
病人自主原則下,醫師必須尊重並執行病人「要急救」的明確表示。

C 醫療團隊可依專業判斷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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