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專師通論
王先生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擔心其男友約翰在不知情之情況下,有可能被王先生感染,是否應將王先生的病情告知約翰,下列作法何者最適當?
A基於不傷害原則,醫療人員應告知約翰
B基於行善原則,醫療人員應告知約翰
C如果王先生不想讓約翰知道,應尊重其意願
D交由醫院的倫理委員會判斷並決定
詳細解析
本題考的觀念是:HIV 個案之病人自主與醫療保密原則的優先性,以及在面臨伴侶可能暴露風險時,醫療人員有無直接告知第三人的正當性。
一、核心概念與情境解析
- 自主原則 (Respect for Autonomy)
• 患者對其醫療資訊擁有決定揭露與否的權利。 - 保密義務 (Confidentiality)
• 醫療人員須保護個案之隱私,除非患者同意或法律明訂例外。 - HIV 法規 (2014 年適用)
•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 18 條:醫事人員對感染者身份負保密義務。
• 同法第 21 條:衛生主管機關得執行「伴侶通知 (partner notification)」服務,但告知對象及方式由主管機關負責,並非臨床人員逕行洩漏。
二、各選項逐一分析
A.「基於不傷害原則,醫療人員應告知約翰」
• 不傷害原則確實要求避免對約翰造成感染風險,但法律未授權醫師逕自揭露。若在無患者同意情況下直接告知,反而侵害患者自主與保密權,因此並非最適當作法。
B.「基於行善原則,醫療人員應告知約翰」
• 行善原則鼓勵促進他人福祉,但仍需在合法與倫理框架內進行。臨床上應先勸導王先生自行告知或配合衛生單位進行匿名伴侶通知,而不是醫師逕自違反保密義務。
C.「如果王先生不想讓約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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