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營養團膳(1)
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有關真空包裝即時食品之貯存及販售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水活性在0.85以上,得以常溫25℃貯存及販售
BpH值在4.6以上,需以冷藏7℃且保存期限在10日內
C水活性在0.94以上,需以冷藏7℃且保存期限在10日內
D有添加亞硝酸鹽者,需以冷藏7℃且保存期限在10日內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點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 中關於真空包裝即食食品(Vacuum-packed ready-to-eat food)的製造、貯存及販售規定,特別是針對肉毒桿菌(Clostridium botulinum)風險控制的條件。
根據 GHP 第 37 條與第 38 條(或舊版/不同版本之對應條文,現行法規為 2025 年修訂版),真空包裝即食食品的管制原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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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溫貯存條件(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 水活性 (Aw) 0.85
- pH 值 9.0
- 經商業滅菌
- 天然酸性食品 (pH < 4.6) 或發酵食品 (pH < 4.6 / 鹽濃度 > 10%)
- 碳酸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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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貯存條件(上述常溫條件以外者):
- 必須於 7℃ 以下 進行貯存、運輸及販售。
- 保存期限限制:若未具備下列任一抑制肉毒桿菌生長之條件,保存期限應在 10 日以內。
- 條件 (豁免條件):
- 添加亞硝酸鹽或硝酸鹽。
- 水活性 (Aw) 0.94。
- pH 值 < 4.6。
- 鹽濃度 > 3.5% 之煙燻及發酵產品。
- 條件 (豁免條件):
- 換言之,若有添加亞硝酸鹽、或 Aw 0.94、或 pH < 4.6,保存期限可超過 10 天。反之,若無這些屏障,則強制限制在 10 天內。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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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水活性在0.85以上,得以常溫25℃貯存及販售
- 錯誤。
- 依規定,常溫貯存的水活性必須在 0.85 以下 ( 0.85)。若水活性大於 0.85,且無其他常溫許可條件(如商業滅菌),則必須冷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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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pH值在4.6以上,需以冷藏7℃且保存期限在10日內
- 敘述不完整/邏輯有誤。
- 雖然 pH > 4.6 的確不符合「pH < 4.6」的豁免條件,但該產品仍可能透過「添加亞硝酸鹽」或「水活性 0.94」來取得超過 10 天的保存期限。因此「pH > 4.6 就一定需限制 10 日內」的說法過於武斷,除非假設該產品同時無亞硝酸鹽且高水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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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水活性在0.94以上,需以冷藏7℃且保存期限在10日內
- 敘述不完整/邏輯有誤。
- 同理,雖然 Aw > 0.94 不符合「Aw 0.94」的豁免條件,但若該產品有「添加亞硝酸鹽」或「pH < 4.6」,則保存期限可超過 1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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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有添加亞硝酸鹽者,需以冷藏7℃且保存期限在10日內
- 與法規文字矛盾(疑為試題文字誤植)。
- 根據法規,「添加亞硝酸鹽」正是解除「10天保存期限限制」的豁免條件之一。
- 法規原文邏輯:**「未」**具備(添加亞硝酸鹽...等條件)者 保存期限需在 10 日內。
- 若產品有添加亞硝酸鹽,則不受 10 日保存期限之限制(可保存更久)。
- 因此,選項 D 稱「有添加...且保存期限在 10 日內」在法理上是錯誤的敘述。
- 試題解析說明:此題為 115年第一次專技高考營養師(2026年2月)考題。根據考選部公布的標準答案,本題答案確實為 (D)。
- 推測考題原意或文字可能存在瑕疵,應修正為**「未」**添加亞硝酸鹽者,或是考量在極端嚴格解釋下(即使加了亞硝酸鹽,若無其他柵欄因子,仍建議短期保存?但這不符合法規豁免條款的文字結構)。最合理的推斷是題目出題時文字應為「未添加亞硝酸鹽者」或「無添加...」,此時該選項即完全正確(無亞硝酸鹽 需限制 10 天)。考生在作答時應選擇「最接近法規限制邏輯」的選項,或視為題目文字「有」實為「無」之誤植。
答案解析
本題正確選項為 (D) (依據考選部公布答案)。
但需注意,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 38 條規定,添加亞硝酸鹽是可以延長保存期限超過 10 天的條件。若選項 D 文字為「未添加亞硝酸鹽者,需以冷藏 7℃ 且保存期限在 10 日內」,則完全符合法規。若文字為「有」,則與法規豁免邏輯相悖。在考試情境下,A 明顯錯誤(常溫條件錯),B 與 C 為部分條件(可能因其他柵欄因子而豁免),D 若視為「未添加」則是唯一描述該「限制規範」核心精神的選項。
核心知識點
- 真空包裝即食食品:高風險食品,易生長厭氧的肉毒桿菌 (C. botulinum)。
- 常溫許可條件:Aw 0.85、pH 9.0 或商業滅菌。
- 冷藏限制條件 (< 7℃):
- 一般原則 (無特殊屏障):保存期限 10 天。
- 豁免原則 (可 > 10 天):需具備 Aw 0.94、pH < 4.6、添加亞硝酸鹽 或 鹽濃度 > 3.5% (煙燻/發酵) 其中之一。
參考資料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114.06.04 修正),第 37、38 條(或舊版第 19、20 條)。
- 考選部,115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試題,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第 20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