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營養團膳(1)

當發生食品中毒事件時之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食品檢體檢驗應由當地衛生局檢驗單位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可檢驗機構進行
B環境檢體應由餐飲業者自主採樣送交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以釐清原因
C符合「中毒人數達50人或以上者」,得填寫支援申請單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申請啟動流行病學 調查
D醫療機構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6條規定於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食品中毒事件處理作業要點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關於通報、調查、採樣與檢驗的標準作業程序(SOP)。核心概念在於釐清「衛生主管機關」與「食品業者」在事件調查中的權責劃分,特別是為了確保證據的法律效力,採樣與檢驗必須由具公權力或認證的單位執行。

選項分析

  • A. 食品檢體檢驗應由當地衛生局檢驗單位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可檢驗機構進行正確。 根據《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要點》,檢體之檢驗原則上由衛生局檢驗單位負責;若衛生局無法檢驗,可送至食藥署(TFDA)認可的檢驗機構進行。這是為了確保檢驗結果的公信力與法律效力。

  • B. 環境檢體應由餐飲業者自主採樣送交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以釐清原因錯誤。 在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的正式行政調查中,採樣工作(包含食品、環境、人體檢體)必須由衛生主管機關(當地衛生局)的人員執行,以確保檢體來源的真實性、採樣過程的標準化及證據保全(Chain of Custody)。若由業者「自主採樣」,存在球員兼裁判的風險,且其檢體在法律裁處上不具證據力。業者自主管理檢驗適用於平時品管,而非中毒事件的官方調查。

  • C. 符合「中毒人數達50人或以上者」,得填寫支援申請單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申請啟動流行病學調查正確。 根據《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要點》規定,當符合特定條件(如:中毒人數達 50人 以上、有持續擴散之虞、社會大眾關注、病因物質特殊如肉毒桿菌等),地方衛生局得請求中央(CDC)支援啟動流行病學調查。

  • D. 醫療機構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6條規定於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正確。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6條明文規定,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發現有疑似食品中毒之情形,應於 24小時 內向當地主管機關(衛生局)報告。

答案解析

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選項 (B) 錯誤地將正式調查中的「採樣責任」歸屬於業者。在食品中毒調查程序中,為了釐清因果關係並作為後續裁罰(如罰鍰、停業)的依據,採樣必須由具公權力的衛生稽查人員執行,絕非由業者自行採樣送驗。

核心知識點

  1. 通報時效:醫療機構發現疑似食品中毒,須依《食安法》第6條於 24小時 內通報衛生局。
  2. 調查分工
    • 地方衛生局:負責第一線調查、採樣(食餘、環境由食品科負責;人體由疾管科負責)及初步檢驗。
    • CDC支援標準:中毒人數 ≧50人、特殊病原(肉毒桿菌)、或重大關注事件,可申請CDC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3. 採樣原則:法定調查之檢體必須由衛生局人員採集,業者自主送驗之報告通常僅供參考,不作為行政裁處的直接證據。

參考資料

  1. 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要點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