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營養公衛(1)
某國小每一年級有六個班級,依學校衛生法,有關該校自辦學校午餐的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校至少應設置一位營養師
B應成立學校午餐供應會,且委員組成中現任家長應占三分之一以上
C學校為落實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每天應至少檢查餐飲場所一次
D教育局每學年至少一次應會同農業及衛生主管機關定期抽查學校餐飲衛生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學校衛生法》及其相關子法(如《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中關於學校午餐管理、人員編制及衛生稽查的法定標準。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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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該校至少應設置一位營養師
- 分析:根據題目,該國小每一年級有 6 個班級,共 6 個年級,因此全校總班級數為 班。
- 法規:依據《學校衛生法》第 23-1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四十班以上者,應至少置營養師一人」。
- 結論:該校僅 36 班,未達 40 班之門檻,因此法規並未強制「該校」必須自設一位營養師(通常由縣市政府教育局的營養師跨校輔導或聯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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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應成立學校午餐供應會,且委員組成中現任家長應占三分之一以上
- 分析: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學校午餐供應會」。
- 法規:依據《學校衛生法》第 23-2 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供應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 5 點規定,委員會成員中「現任家長應占四分之一以上」。
- 結論:選項稱「三分之一以上」高於法定要求的 1/4,故敘述不精確或錯誤(法律規定是最低門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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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錯誤:學校為落實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每天應至少檢查餐飲場所一次
- 分析:此選項涉及學校內部的自主檢查頻率。
- 法規:依據《學校衛生法》第 22 條第 4 項及《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學校每週應至少檢查餐飲場所一次,並予記錄;其紀錄應保存三年」。
- 結論:雖然實務上廚房作業可能包含每日的衛生確認,但法規明文規定的「檢查餐飲場所」頻率為「每週」而非「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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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正確:教育局每學年至少一次應會同農業及衛生主管機關定期抽查學校餐飲衛生
- 分析:此選項涉及外部主管機關的稽查頻率。
- 法規:依據《學校衛生法》第 22 條第 5 項規定:「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農業及衛生主管機關定期抽查學校餐飲衛生,每學年至少一次」。
- 結論:選項敘述完全符合法規條文。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D)。 本題需熟記《學校衛生法》中的數字規定。該校 36 班未達置營養師標準(40班);家長代表比例法定為 1/4 以上;學校自主檢查頻率法定為每週一次;而主管機關聯合稽查頻率法定為每學年至少一次。故僅 (D) 正確。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掌握《學校衛生法》中關於學校午餐的關鍵數字與頻率:
- 營養師設置標準:班級數 40 班以上(第 23-1 條)。
- 午餐供應會家長比例:現任家長應占 1/4 以上(第 23-2 條)。
- 學校自主檢查頻率:每週至少一次(第 22 條)。
- 外部聯合抽查頻率:每學年至少一次(第 22 條)。
- 紀錄保存年限:學校檢查紀錄應保存 3 年。
參考資料
- 教育部 - 學校衛生法 (第22條、第23-1條、第23-2條)
- 教育部 - 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第6條)
- 教育部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供應會組織及運作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