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營養公衛(1)
教案設計中,下列敘述何者並非訂定教學目標時需考慮的事項?
A學習者的興趣能力
B具體可行的評估方法
C誘發學習動機
D學習者的起點行為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醫學教育或一般教育學中「教案設計」(Lesson Plan Design)的原理,特別是「訂定教學目標」(Setting Instructional Objectives)時的邏輯與必要考量因素。
在經典的教學設計理論(如 Tyler Rationale 或 Mager 的行為目標)中,訂定教學目標是教學設計的首要步驟之一。一個良好的教學目標必須具備明確性、可測量性,並符合學習者的需求。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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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學習者的興趣能力 (Learner's interests and abilities):
- 是需考慮的事項。 根據泰勒法則(Tyler Rationale),訂定教育目標的三大來源之一就是「學習者本身的研究」,這包含學習者的需求(Needs)與興趣(Interests)。此外,學習者的「能力」直接決定了目標的可達成性(Attainable)。如果目標超出學生的能力範圍或與其興趣完全無關,學習效果將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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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具體可行的評估方法 (Concrete and feasible assessment methods):
- 是需考慮的事項。 現代教學設計強調「以終為始」(Backward Design)或「建設性的一致性」(Constructive Alignment)。在訂定目標的當下,教師就必須思考「如何評估這個目標是否達成」。如果一個目標無法被評估(not measurable),它就不是一個有效的行為目標。Mager 的 ABCD 法則中,D(Degree,標準)也暗示了評估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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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學習者的起點行為 (Learner's entry behavior):
- 是需考慮的事項。 起點行為是指學生在進入教學前已具備的知識、技能與態度。教學目標必須建立在起點行為之上,填補從「現狀」到「理想狀態」的差距。若不考慮起點行為,訂出的目標可能太簡單(重複學習)或太難(缺乏先備知識),導致教學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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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誘發學習動機 (Inducing learning motivation):
- 並非「訂定目標」時的結構性考量,而是「教學活動設計」的環節。
- 「誘發學習動機」(引起動機,Set Induction)通常被視為教學實施過程中的一個步驟或策略(例如 Gagne 的九大教學事件中的第一步:引起注意)。
- 雖然我們希望目標能符合學生興趣(選項A),但在撰寫「教學目標」這段文字(例如:「學生能列出三種...」)時,重點在於行為的具體描述與標準,而非設計「如何引起動機」的活動。引起動機是屬於「教學流程/活動」(Instructional Activities)的部分,而非「教學目標」(Instructional Objectives)本身的定義要素。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是 C。
在教案設計的結構中,通常分為「準備階段」(分析學生起點行為、能力、興趣)、「訂定目標階段」(確保目標具體、可評估)以及「教學活動階段」(設計引起動機、發展活動、綜合活動)。
- 選項 A、D 屬於目標訂定前的學生分析(Learner Analysis),是訂定合適目標的前提。
- 選項 B 屬於目標訂定時的評量規準(Assessment criteria),確保目標符合 SMART 原則中的 Measurable(可測量)。
- 選項 C 「誘發學習動機」則是教學策略或教學流程的一部分,是為了達成目標而採取的手段,而非訂定目標本身的考量參數。
核心知識點
考生應掌握 ABCD法則 與 SMART原則,並區分「目標」與「活動」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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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目標撰寫要素 (ABCD Model - Mager):
- A (Audience): 對象(學習者)
- B (Behavior): 行為(具體可觀察的動作,如 list, perform)
- C (Condition): 條件(在什麼情況下,如 "given a simulator...")
- D (Degree): 標準(評估的標準,如 "within 5 minu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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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目標 vs. 教學活動:
- 教學目標 (Objectives): 描述學習結束後學生能做什麼(結果導向)。
- 教學活動 (Activities): 描述教師如何教或學生如何練習(過程導向),包含引起動機、講述、分組討論等。